江西城镇户籍子女可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户口资讯 2021-02-08 23:38146未知京户网小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多数农村居民逐渐在城镇买房落户,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站基地上的房屋继承问题。
不过从今年3月1日开始,城镇户籍子女也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了!
2月1日,《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政府官网正式对外发布。
据悉,该《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条例》分为十章,依次为总则、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共六十五条,主要对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目标要求、城乡融合举措、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其中涉及: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依法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禁止违法买卖宅基地。
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鼓励农户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探索建立对增量宅基地集约有奖、存量宅基地退出有偿制度。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法可以由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加强农建特色风貌塑造,推广体现地域特点的农房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统筹村庄布局,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及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统筹建立完善涵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体系,落实抗震、防洪、防火、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保障农村住房安全。